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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须知

医保患者就诊注意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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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医疗保险患者来门诊部就诊挂号,须主动出示医疗保险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身份确认。

  2. 口腔修复科、口腔正畸科、口腔种植专业的挂号费及在以上专业科室就诊发生的全部费用,按规定都属自费项目,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。

  3.在职人员门(急)诊医保报销起付线为1800元,社保卡累计医保金额不到1800元,要缴纳当次全部费用,且不能报销。社保卡医保金额累计超过1800元,超出部分的医保费用,可以实时报销,收费员会告知您需要缴纳的自付部分。

  4. 退休人员,门(急)诊医保门诊报销起付线为1300元,社保卡累计医保金额不到1300元时,要缴纳全部费用,且不能报销。社保卡医保金额累计超过1300元,超出部分的医保费用,可以实时报销,收费员会告知您需要缴纳的自付部分金额。

  5.老人、城镇无业居民,学生儿童这三类人群,门(急)诊报销起付线、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基本一致。门急诊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100元(单独累计),二、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50元。门急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55%,二、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50%。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4500元。

  6.退费金额与原交费金额不一致的,可能与跨起伏线、跨封顶线、跨退休年限和每次发生费用累计金额累计报销比例等原因有关,换算结果是系统自动生成的,与医院没有关系。

  7.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,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。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,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。

  8.参保人员对“持卡就医,实时结算”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,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(只收市话费)了解具体内容,查询社会保障卡信息可拨打服务热线96102。